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 2018 〕 70 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 2018 〕 45 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 2018 〕 70 号) ;

(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 2018 〕 45 号) 。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1.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方面(“两化”融合、“两化”深度融合、“互联网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服务型制造、物联网技术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

(三)培育特色产业基地

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大数据及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平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已获得其它市级财政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

(四)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

1. 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已获得其它市级财政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

2. 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剥离后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鼓励引进重点企业

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中部地区总部迁至或新设在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六)鼓励引进先进产业化项目及发展本地大数据应用项目

1. 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洛阳开展产业化的重大项目,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电子信息制造类达到10亿元以上、信息服务类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制造业、农业、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30%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终端、手机等IT设备制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基本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30%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鼓励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与服务

1. 对制造业、农业、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单位采购大数据服务,且连续签订2年以上购买合同、年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服务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每年采购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品超过3000万的企业,按照采购额度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 我市企业在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内IDC服务提供商处购买服务器租赁、托管等业务服务的,按照企业购买年服务费的50% 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参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级博览会、展销会的,由市财政对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

(八)支持企业上云

对购买财务上云等云服务的中小企业,按照年服务费用 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中小企业评定标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九)实行房屋补贴

城市区内营业收入达到 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企业,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年度内不得对外转租和出售。

(十)鼓励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 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奖补, 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外,其余均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由市、县(区)分级承担。未兑现奖补资金的县(区),下一年度不再给予该县(区)企业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企业申请奖补资金计算区间为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政府财政资金参与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政策。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同时符合支持方向中列明的其他条件:

1. 在洛阳境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企业须纳入全市财政快报系统(有关情况请向当地县(区)财政部门咨询),并每月通过网络按时上报财务信息。

3. 申报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税务、环保、安全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申报支持方向中第(一) —(四)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获得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时间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 申报其他奖补资金的企业,须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且荣誉称号认定或批复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1)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方向)、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国家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 。

( 2)省级荣誉称号:河南省智能工厂、河南省智能车间、河南省重点培育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河南省制造业“双创”平台、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河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河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省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 。

( 3)市级荣誉称号: 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

(二)申报支持方向中第(五)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须在 世界 500强企业名单及国内电子百强企业名单内(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企业落地洛阳市境内时最近一期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国内电子百强企业由企业落地洛阳市境内时最近一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年度电子信息竞争力百强企业榜单为准),且总部迁至洛阳或中部地区总部迁至、新设在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与落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三)申报支持方向中第(六)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 “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洛阳开展产业化的重大项目”必须为洛阳市“河洛英才计划”引进落地且通过考核验收的电子信息制造类、信息服务类项目。

2.“ 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及“ 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终端、手机等 IT设备制造项目 ”仅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 大数据应用示范 投资补助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30%。

( 2)项目被列入《2018-2020年度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纳入《 2018年度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建设投资计算区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纳入《2019年度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建设投资计算区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纳入《2020年度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建设投资计算区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区间以备案文件上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为准。每个项目只可选择一个投资年度进行申报。

(四)申报支持方向中第(七) —(八)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 购买企业上云补助的 企业必须为中小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 1年( 2019年12月31日前 注册成立),采购金额不低于 5000元。

2. 仅支持使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 “政企服务—产销对接”版块进行产品实际网上对接,并完成网上对接产品线下合同采购和资金支付的项目。

3. 申报“展位费补贴”的企业为 大数据及 电子信息企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 大数据 及电子信息 )。

(五)申报支持方向中第(九) —(十)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房租补贴、企业做大做强的信息服务企业需纳入“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且按时正常填报。

2. 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为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信息服务),企业注册地为洛龙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 瀍 河区、高新区 、伊滨区、吉利区(原);且 2018年—2020年度,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办公用房应以申报单位名义购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其他个人或公司使用。其中,申报自建或购买企业自用房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且已完成自建或购买,企业已入驻办公。申报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租赁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前连续租赁3年以上,已入驻办公。 申报的房屋补贴应为企业自用面积,不得以园区进行综合申报。

3. 申报“做大做强”的企业为 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 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 )。

五、申报资料

同一申报单位自行选择一个支持方向中的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得选择多个支持方向多个类别申报。 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洛阳市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内容详见附件 1)。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项目申报

1. 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 县区审核推荐。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出具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 2)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各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b@lysgxj.com。

(二)组织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评审。

1. 专家评审。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行业专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财务专家由市财政局推荐。

2. 评审内容。专家评审组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

3. 第三方审计。通过询价确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拟支持项目提供的票据等资料进行确认,确定拟支持项目支持额度。

4. 组织公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下达资金计划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组织申报、原件比对和材料报送,逾期不再补报。

(二)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企业材料、县(区)推荐文件及 汇总表(见附件 2),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信息 办、市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

 

附件: 1. 洛阳市 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 洛阳市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汇总表

3 . 洛阳市 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票清单

4. 洛阳市大数据产业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政策资金
申请表

5. 洛阳市大数据产业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说明

6. 洛阳市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参展补贴资金
申请表

7. 真实性声明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    65953693

市财政局    63256679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 阳 市 财 政 局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暨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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