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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