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有关通知精神,拟于近期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21 年版)修订意见,可围绕以下方面提出修订意见:一是《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9 年版)》已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可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二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农机装备等领域,可对其中已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用户使用存在风险的材料,提出增调建议。

请各相关 企业 认真研究,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前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 2021 年版)征求意见表》 , 电子版 发送 至市工信局材料工业科邮箱 clk@lysgxj.com 。

联系人:贾蒙飞、武二峰,联系电话: 63930087 。

附件: 1.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表.xls

          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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