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洛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工信局联合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文广旅局、国资委、工商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印发《洛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洛工信〔 2021 〕 78 号,下称《办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回应社会关切,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指出, “ 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 。近年来,我市广大企业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了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按照《河洛英才计划( 2020-2025 年)》(洛发〔 2020 〕 16 号)要求,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

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 一是 参照了《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实施细则》、 2019-2020 年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要求、 2020 年度河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要求等相关文件。 二是 组织 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人社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召开讨论会,对《办法》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并多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达成一致。 三是 书面征求了市民营企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中信重工、雷斯达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意见。 四是 征求了专业律师的意见。 五是 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在我市各产业范围内,评选杰出贡献型企业家和创新成长型企业家。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工信局、国资委、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共同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从德才兼备、善于经营、改革创新、履责担当、资历丰富等方面明确了申报人的条件和申报人所在企业的条件。 在资历方面, 提出申报人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3 年以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在经营业绩方面, 明确杰出贡献型企业家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在 5 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创新成长型企业家所在企业须为规上企业,且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幅度 10% 以上。

(三)评选程序

以企业效益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初审与推荐、专家评选及确定、公示等工作环节,确定洛阳市优秀企业家名单。

(四)奖励和日常管理

“ 洛阳市优秀企业家 ” 实行届期制,两年一届,每届评选 10 名杰出贡献型企业家、 30 名创新成长型企业家,颁发 “ 洛阳市优秀企业家 ” 证书。对获评优秀企业家的,要组织宣传先进事迹,每年组织参加 1-2 期免费脱产学习培训,并积极推荐参选国家、省级评选;对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企业家称号的,要撤销称号,追究相关责任。

(五) 附则

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