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工信〔 2021 〕 93 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铸造产能清单管理工作,推动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铸造产能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装〔 202 1 〕 117 号)转发给你们, 并 将 我市 铸造产能清单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铸造产能补充认定
为进一步完善铸造产能清单, 全省此次开展铸造产能认定补充申报,具体 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列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0 年河南省铸造行业产能清单的公告》( 2021 年第 5 号)公告目录内,但符合豫工信联装〔 2019 〕 209 号和豫工信联装〔 2020 〕 5 号文件要求的铸造产能 ,即备案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环评备案公告)时间在 2018 年 9 月 7 日之前的,可按相关文件核定产能, 在 此时间 之后 的 ,不作为产能核定依据,需按规定办理产能置换手续。
2020 年铸造产能认定工作中已经上报过但经核实未进入公告清单的企业 , 不得再次申报。
(二)认定材料
拟申请纳入铸造产能清单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详见省通知 附件 1 );
2. 铸造产能统计表( 详见省通知 附件 2 、附件 3 );
3.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认定产能的依据文件,对无法提供项目有效备案文件,但已经生态环境局环评或环保备案公告通过的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环保备案公告,以及环评报告中涉及产能、熔炼设备等主要内容;
5. 国土部门核准项目用地资料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 型号、吨位清晰可辨认的熔炼设备照片。
(三)报送时间
各 县(区) 产能清单报告文件和企业产能认定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 于 10 月 15 日 (周五) 前分别报送至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局 。逾期未报送者,视为主动放弃产能认定。此次补充认定的铸造产能,将在更新 全省 2021 年度产能清单时进行公示公告。
二、关于铸造产能置换
产能置换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按照自愿、平等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的铸造产能,各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阻碍产能置换。对产能置换过程中出现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行为,将按照损害营商环境等相关规定处理。
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提升铸造产业发展水平。铸造产能集中 县(区) 要制定铸造行业提升方案,通过增优减劣、集聚入园,进一步提升企业规模、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解决当前铸造行业 “ 散、乱、差 ” 等突出问题。产能置换应优先布局高端铸造、精密铸造、 全市 重要产业链中的配套零部件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铸造项目。新建置换项目应满足国家对新建工业窑炉入园区的选址要求,同时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要按照国家绩效分级要求设计。
鼓励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按照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节能环保水平。对环保治理不达标或连续 3 年停产不能有效利用的产能,列入铸造产能动态调整目录,在下一年度更新产能清单前仍达不到要求,列入淘汰清单。
三、有关要求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对本 辖区 铸造产能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豫工信联装〔 2019 〕 209 号和豫工信联装〔 2020 〕 5 号文件要求,对本 辖区 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资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铸造产能的合规性、有效性,形成产能核定意见,并联合上报产能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装备 工业科:刘湘龙 63935230
邮 箱 : zbk@lysgxj.com
市 发展改革委工业 科:李松涛 63915039
邮 箱 : lyfgwgyk@163.com
市 生态环境 局 大气 科:吕晓 63481064
邮 箱 : lysdqb@163.com
附件: 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铸造产能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
2. 河南省铸造行业产能清单 (洛阳市地区)
01-洛阳市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铸造产能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