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树立透明、务实、清正的政府部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32号文博大厦西207室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夏 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电话:0379—63938022
传 真:0379—65953695
通信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32号文博大厦西207室
邮政编码:471023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包括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和局下属机构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 .局机关领导名单;
2 .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局有关规范性科技政策、文件;
4.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
5 .局有关统计数据、专题信息等;
6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ly.gov.cn/)。
2 .新闻发布会。
3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