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洛阳市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 “ 专、精、特、新 ” 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梯次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洛阳市工信局牵头拟制了《洛阳市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洛阳市工信局,并书面提供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10 日

联系电话: 65590189  63936083

电子邮箱: qyk@lysgxj.com

附件:《洛阳市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洛阳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梯次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洛阳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工信部发布的相关企业划型标准、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2021年底前已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自动纳入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和管理,享受同等政策,入选时间按照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正式公布时间执行。

第四条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当从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中选取,逐级申报。特殊情况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推荐和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专业化。 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 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技术领先、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 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新颖化。 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 .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两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3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3%。

    (二)专项条件

1 .专业化。 企业从事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能够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配套服务或者能够专业生产成套产品、系列产品、系列零部件。

2 .精细化。 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ERP、5S、KPI、SCM、体系认证等一体化管理)。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

3 .特色化。 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独特工艺、技术和配方等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含)以上。

4 .新颖化。 拥有创新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近两年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含)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含)或软件著作权3项(含)以上;或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的;

2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每年认定一次,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当年通知要求进行。

    第八条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自愿按要求向企业注册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辖区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梯次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在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接受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同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三年有效期内发生第六条限制条件其中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两年内不得参与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通过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四条  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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