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 出台 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 依据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的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我局 开展了广泛、深入调研,研究 拟定 了《关于 促进产业 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 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

二、主要内容

《 意见 》 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 一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用好各类规划产业空间,在空间布局上加强规划引导。 二是 坚持机制创新。推行“标准地”出让,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实现工业用地优化配置。 三是 坚持效益优先。倡导“以亩均税收论英雄” 。

第二部分为高效配置新增产业用地 。 一是 加强供需对接 。 对搜集工业用地的市场需求作出规定。 二是 推行“标准地”供应,制订控制指标体系,推行区域评估, 综合 确定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 , 纳入供地方案 。 三是 推行 “带项目”供应。明确 了 招商和产业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供地方案 。 四是 推行 “带 方案 ”供应。 对于 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县区人民政府可组织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第三部分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 一是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二是 试行预告登记转让,支持投资额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先预告登记再投入、转让。 三是 支持国有工业用地抵押,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第四部分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 。 一是 明确 工业项目入园 。 二是 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探索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 三是 鼓励建设“工业邻里中心”,集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

第五部分为 加强 用地服务统筹 。 一是 要 建立用地报批指标池制度, 实现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二是 建立统一完善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 三是 规范地价管理,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可实行差别化地价。 四 是 加强 履约监管 ,实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 是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宋岚    联系电话:6330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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