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政策解读
一、支持范围
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推动实施“机器换人”,加强民营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支持 民营企业产销对接,积极发展 大型民营骨干企业。主要包括:
(一)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
1. 支持对象:2021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中的民营企业。
2.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2021年度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并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民营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企业;申报时仍在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中。
3. 支持标准: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材料:
(1)“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查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6张截图应当完全展示查询结果和最上端网址(企业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
1. 支持对象: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
2. 申报条件:2020年度(及2020年度之前)营业收入未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
3. 支持标准:对于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材料:
(1)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包括2020年以来的主要经营数据(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用工、研发费用等)、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战略及2022年经济效益预测;
(6)企业申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查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6张截图应当完全展示查询结果和最上端网址(企业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
1.支持对象:2021年度,被工信部门首次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民营企业。2021年度,被工信部门首次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支持标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简介(包括:平台(基地)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业绩等);
(3)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印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5)企业申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查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6张截图应当完全展示查询结果和最上端网址(企业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产销对接
1.支持对象: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注册,2021年度开展线上产销对接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2021年度通过洛阳市工业产业产销对接联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cxdj.lygyhlw.com )网上对接本地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后,线下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不包括公共服务型民营企业(电力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电信公司、公交公司、市政公司、银行等)。
3.支持标准:对2021年使用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线下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给予采购金额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
(1)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企业加盖公章)。
(4)2021年度,企业在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对接时,与供应商的对接对话内容截屏照片(截屏照片内对接对话内容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合同内采购的产品名称一致,不一致或者空白视为无效。对接对话时间应当为2021年度,并且在线下购买产品时间之前。审核时将网上查阅原件)。
(5)2021年度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和1张汇总表(企业加盖公章。采购合同、发票开具时间应当是2021年度;对话内容截屏照片、采购合同、发票的显示时间应当是前后顺序衔接完整正确的时间链条,时间链条错乱视为无效。审核时将查阅原件)。
(6)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申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查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6张截图应当完全展示查询结果和最上端网址(企业加盖公章)。
(9)以上材料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初审时,应当前往企业查询原件。
(10)以上纸质材料应当在平台上传PDF扫描版(网址http://cxdj.lygyhlw.com),由县区工信部门审核确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注册所在地为洛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及外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内地控股企业再投资企业)不列入此次奖补范围。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税务、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企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无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3.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线上线下申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不得补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核、原件比对和材料报送,逾期不再补报。超过时间节点,平台将关闭申报功能,直至审核结束。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联合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于2022年8月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三份)、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计局,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材料按照提交材料顺序扫描为一个PDF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工信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 . 2021年度项目申报结束后,本文件自动废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服务办 电话:65590189
邮箱: qyk@lysgxj.com
(二)洛阳市统计局
普查中心 电话:63935979
邮箱:lypczx@163.com
(三)洛阳市财政局
投融资服务中心 电话:6325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