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为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 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 根据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 《 暂行办法 》 ) 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有关要求,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 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域区划范围内,由所在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相关条件 ,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 。
三、申报要求
(一) 各县区 要高度重视 中小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 ,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确定具体细分领域, 突出 自身竞争优势 , 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 二 )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于2022年10月 14 日前 , 将 正式推荐文件(含《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 一式 5 份 )、电子版光盘 报送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
( 三 )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常子文 63936083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