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 局 :
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步伐,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速提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企业;被列入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且成立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 20% ,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 1:1 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获得不同级别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的同一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 “ 从高、不重复 ” 原则享受支持政策。具体而言,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享受政策;同时获得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享受政策。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
(一)申报条件
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已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申报时未被列入 “ 失信被执行人 ” 、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已获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类)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市级配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时间区间与省级部门保持一致;新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市级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洛阳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政策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1 ),其中资金申报表责任声明栏须提供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市配套补助资金的,提供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省级部门制造业创新中心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 ; 申报市奖励资金的,提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4. 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 1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开展公共服务等情况,详见附件 2 参考提纲);
5. 企业申报日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查询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和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中查询的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申 报 材料进行审核 后 ,形成推荐意见。
2.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于 202 2 年 1 1 月 1 1 日 上午下班 前将县区推荐文件 ( 一式两份 ) 、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纸质版一式 2 份)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 2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 , 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 、 申报汇总表(附件 3 ) 和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步发送市工信局 技术创新科 邮箱 。
附件: 1. 洛阳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政策资金申报表
2. 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 1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3. 洛阳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洛阳市 工信局 技术创新科 黄豫
电话: 63302875 邮箱: kjk@lysgxj.com
洛阳市财政局 企业科
电话: 6325 9 7 47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pdf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 2 年 1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