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和《 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公厅办公室 关于 开展 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的通知 》 ( 豫 工信 办 企业〔2022〕 207 号) 精神 , 现将我市 2022年 河南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的附件 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 , 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线上 申请 并自我 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 佐证 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备案。
(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 、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12月2日至12月9日
五 、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被认定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可申报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2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2022年创新 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一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赵长青 夏元祥
电 话:65590189 63936089
邮 箱:qyk@lysgxj.com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