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企业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请各县区工信部门通知所有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更新。
2023年4月25日
关于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企业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请各县区工信部门通知所有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更新。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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