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 国家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要求, 现 组织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 2021 年版 ) 》 ( 附件 1 ) 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新增。 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 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 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研提修订意见,认真组织初审推荐。

(二)请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及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 2 )反馈市工信局材料工业科,并附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黄会鸽       63930087

邮      箱: clk@lysgxj.com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

 

 

       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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