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信局关于开展 2023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 2023 〕 133 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 ,现将我市 202 3 年 河南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洛阳市内 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 中的创新型中小 企业评价标准 ;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 级 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 1 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线上 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 佐证 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名额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备案,
(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 7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
推荐文件报送时间: 8 月 18 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工 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 动员 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区工 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 三 ) 要件齐全,规范备案。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 8 月 18 日前将推荐文件及《 2023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省通知》附件 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纸质版 1 份 、电子版 1 份 )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佐证材料要求胶装避免散掉,封面有企业名称,按照《省通知》附件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正常排序即可,无其他特殊要求。
电话: 63936083 5590189
邮箱: qyk@lysgxj.com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任务表
2. 省通知
3. 实施细则
附件 1
创新型 中小企业培育库任务表
县区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新安县 | 120 |
伊川县 | 90 |
宜阳县 | 80 |
汝阳县 | 20 |
洛宁县 | 20 |
栾川县 | 20 |
嵩县 | 20 |
涧西区 | 50 |
高新区 | 150 |
西工区 | 40 |
老城区 | 20 |
瀍河区 | 20 |
洛龙区 | 80 |
偃师区 | 100 |
孟津区 | 120 |
伊滨区 | 60 |
合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