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 发布 《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我 国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率先开展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对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增值电信业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截至2024年3月底,共有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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