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洛市科(2022)80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对2021年度批准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度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报送的实验室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应在市级重点实验室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之内(建设期为批准建设后两年)。
2.请根据市级重点实验室原始申报材料,形成“洛阳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实验室批准建设时报送的实验室任务书需一并装订报送。
3.请各实验室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经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有共建单位的)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后加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电话: 63932963
电子邮箱: l ykjjcgk @1 26 .com
附件1:参加本次验收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洛阳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模板(参考格式)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