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法规〔 20 24 〕 4 号
各 县区发改委(经发局),机关各 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洛阳市 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126号 ),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7个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0 24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洛发改〔 202 1 〕 4 号 |
2 | 关于激励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若干举措 | 洛发改〔 2022〕3号 |
3 | 关于印发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1〕5号 |
4 | 关于标准化推进科技产业社区建设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2〕1号 |
5 | 关于编制科技产业社区2023年度建设方案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3〕1号 |
6 | 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试点建设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3〕13号 |
7 | 关于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类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洛发改环资〔2021〕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