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 航空港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省 有关 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 交易 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 2023 〕 1551 号),我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对《 河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 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 河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 5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须 进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行政监督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目录》内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三、 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深化信息互联共享,着力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 《 目录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 20 年 版 )》同时废止。《目录》施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5 年版)》

 

 

 

2025 年 2 月 26 日


附    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5 年版)

一级编号

项目

类别

二级

编号

项目名称

监督部门

备注

A 、工程类

A01

工程建设

A01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类项目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6 号令)、《河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办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58 号公告)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 2018 〕 843 号)执行。

A0102

工业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A0103

公路工程

交通运输部门

A0104

水运工程

A0105

铁路工程

铁路监管部门

A0106

通信工程

通信管理部门

A0107

水利工程

水利部门

A0108

农业工程

农业农村部门

A01 09

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能源管理部门

A011 0

林业工程

林业部门

A011 1

民航工程

民航管理部门

A02

环境整治

A0201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程,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

生态环境部门

A03

土地整治

A0301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以及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事项的招标

自然资源部门

A04

其他工程项目

A0401

其他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按职责分工负责

A0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A050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商务部门

我省范围内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进入商务部指定的 “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交易。

B 、政府采购类

B01

政府采购

B0101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财政部门

执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最新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外。

B0102

分散采购项目

C 、国有资产类

C0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C0101

国有产权转让(取得有权批准单位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项目除外)

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C0102

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转让(取得有权批准单位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项目除外)

C0103

企业增资

C0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出售、出租

C020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出售、出租

财政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24 〕 23 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豫财办资〔 2007 〕 34 号)等执行。

D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类

D01

土地使用权出让

D01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自然资源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D02

矿业权交易

D0201

矿业权出让、国有矿业权转让

自然资源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 〕 1 号)等执行。

D03

水权交易

D0301

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水利部门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 <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 的通知》(水财务〔 2024 〕 9 号)和《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资〔 2022 〕 43 号)等执行。

D04

采砂权交易

D0401

河道采砂权出让

水利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 2018 〕 56 号)等执行。

E 、医药采购类

E01

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

E0101

药品采购项目

医疗保障部门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E0102

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医疗保障部门

E0103

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疾控部门

E0104

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

F 、无形资产类

F01

特许经营权交易

F0101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体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等执行。

F0102

市 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G 、环境权类

G01

碳排放权交易

G0101

碳排放权交易

生态环境部门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2020 年第 19 号)等执行。

G02

用能权交易

G0201

用能权交易

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22 〕 41 号)执行。

G03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G0301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自然资源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H 、农村集体产权类

H01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H0101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业农村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7 〕 151 号)等执行。

H0102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H0103

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I 、林权类

I01

林权交易

I0101

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林业部门

待国家、省制定林权交易管理办法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I0102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J 、罚没处罚类项目

J01

罚没处罚类项目交易

J0101

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司法部门

按照司法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J0102

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税〔 2020 〕 54 号)等规定执行。

K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K01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K0101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供销合作部门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 的通知》(供销财字〔 2020 〕 38 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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