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五 部门《 关于我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 (豫发改收费 〔 2004〕 1533号)精神 ,经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申请, 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 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收费标准, 拟延续执 行 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 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医疗机构病床数和病床实际利用率以月计收,标准为每床每日 2.3元。
二、 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垃圾处置费,按就诊患者人数每人次0.10元计收。
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其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单位包月计收。门诊部每月 200元,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每月100元;失业人员、残疾人开办的个体诊所或社区服务站凭证件减半收取。
四、按日产医疗废物量定额计收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为: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 lyssfk123@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 5 年 6月20日。
202 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