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洛发改公管〔 2025 〕 10 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有效解决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发改公管〔 2025 〕 90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目标,聚焦规避招标、虚假中标、违规投标、趋利评标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整治、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推动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严防规避招标,强化项目穿透管理

1. 严格招标方案审批。 招标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未经审批(核准)不得擅自开展招标活动。

2. 严控项目变更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招标方案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核准)程序。

3. 严格执行招标方案。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签订合同应依据招标结果,款项支付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对项目拆分的不予付款。

(二)严防虚假中标,规范招标程序管理

4. 全面公开招标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等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介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5.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性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 “ 量身定制 ” 。破除不合理门槛限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6. 压实定标责任。 严格落实定标环节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对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防违规投标,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7. 严格资质业绩核验。 加强对投标人资质信息的核验和业绩材料的溯源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8. 强化异常线索处置。 建立健全异常投标行为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捏造业绩、挂靠、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异常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9.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实行围标串标 “ 黑名单 ” 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主体严肃惩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市场禁入。

(四)严防趋利评标,推行 “评定分离”改革

10. 全面推行 “ 评定分离 ” 。 全面落实 “ 评定分离 ” 规定,明确评标和定标职责分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11 . 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严格执行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严禁评标专家给指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分数等趋利评标行为。

12. 落实 “ 评定分离 ” 责任。 “ 评定分离 ” 项目,专家打分原则上不公布,评标结果不排序。坚持 “ 谁拍板决定、谁承担责任 ” ,确保 “ 评定分离 ” 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重点主体监管。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机制,对瞒报、漏报问题的,严肃倒查责任。自 2026 年 1 月起,按省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和信用 “ 一项目一评价 ” 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2026 年 2 月底前,依据省级修订后的评标专家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惩处力度。 2026 年 6 月底前,分类明确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尺度,对围标串标相关主体,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纳入 “ 黑名单 ” 一个。

(三)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实施远程异地、分散、 “ 双盲 ” 评标等模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快制修订招标投标标准示范文本,力争 2026 年底前基本实现 “ 机器管招投标 ” ,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的关联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及时发现机器码一致、投标文件同质化等违法违规预警线索,智能分析 “ 标王 ”“ 陪标专业户 ” 等重点对象信息。

(四)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健全资格资质管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持续落实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机制,发展改革部门 2026 年 6 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和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办理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串通投标等涉嫌犯罪线索。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失职追责。 对存在规避招标、明招暗定、低中高结等严重情形的暂停项目执行,同步追究招标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 “ 评定分离 ” 等规定应落实未落实或打折扣、搞变通的,通报并督促整改。对落实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追责。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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