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公管〔 202 6 〕 1 号
各县区纪委监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河南省 纪委机关 河南省 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 〈 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 〉 的通知 》(豫发改公管〔 2025 〕 901 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我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权力寻租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阳光透明。
二、准确把握《规定》核心内容,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 《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领导职级的干部,其他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 。
(二)清晰界定违规插手干预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存在以下行为: 规避招标或违规变更招标方式 , 如明示或暗示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公开招标转为非公开招标、 “ 明招暗定 ” 或 “ 先建后招 ” 等 ; 违规干预招标组织形式 , 如明示或暗示应当采用 “ 评定分离 ” 的项目不采用 ; 规避进场交易 , 如明示或暗示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规避进场 ; 拒绝接受监督 , 如明示或暗示不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指定或推荐投标人、代理机构 , 如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投标人,强制或授意委托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 如明示或暗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 干扰投标人资格或投标行为 , 如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借用、伪造资格,或进行围标串标 ; 干预评标、定标过程和结果 , 如干涉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组建,干扰评标、定标工作 ; 违规干预中标结果执行 , 如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转包、分包,或指定特定生产供应者 ; 干扰监督执法 , 如向行政监督部门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检查或投诉处理 ; 其他违规行为 , 如利用职权探听信息、牵线搭桥等 。
(三)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 报告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 “ 被插手干预人 ” )。 报告要求: 被插手干预人遇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时,应当及时、如实填写《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记录表》,并连同相关函文、信件、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佐证材料一并报告。 报告途径: 向违规插手干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 所涉领导干部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直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保护与保密: 如实记录报告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
(四)严肃追责问责 。 对违规领导干部, 有《规定》第五条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插手干预人, 单位性质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对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单位性质为非国有企业的,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约谈其相关责任人,并对其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重点监管。 对打击报复者, 领导干部对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规定》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 迅速组织学习 。 各单位 要立即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招标投标业务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确保人人知晓、自觉遵守。
(三) 积极 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界限和后果,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矩,鼓励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报告违规行为,努力在全市营造依法招标、公平竞争、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不报告或阻挠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 中共 河南省 纪委机关 河南省 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 《 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 》 的通知 (豫发改公管〔 2025 〕 901 号)
中共洛阳市纪委机关 洛阳市监察委员会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 6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