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公管 〔 2026 〕 2 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开放竞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4 〕 21 号)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要求,现将实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洛 阳市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交易,且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公示内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标准)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版)在招标文件(正式版)发布前进行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等。
三、公示流程
(一)发布公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 CA 锁企业登录后,点击建设工程入口进入交易平台。点击左侧的 “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 功能,选择需要进行提前公示的项目,填写联系方式并上传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和招标文件进行提交,提交后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 栏目进行提前公示。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所需的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因特殊原因需申请不进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进行提前公示。
(二)接收反馈。 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平台进入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栏目,查看具体项目。针对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填写《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及依据反馈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三)意见运用。 提前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认真研究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注明理由,予以回复。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须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材料的组成部分。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是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提前向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公开招标信息,进一步增强招标活动的透明度,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有助于减少招标过程中的异议投诉等,提高招标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的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的宣传引导和指导监督,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三)强化服务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完善业务流程及交易系统功能,拓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发布模块,并对项目注册模块做相应调整,为在线提前公示招标文件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交易系统进行项目入场注册时,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进行复核。
本通知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2026 年 1 月 12 日
附 件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反馈意见 | |||
意见依据 | |||
反馈人 | 联系方式 | ||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具体项 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