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 20 26 〕 5 号
洛阳市商业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 委员会研究,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每生每年 60 00元, 住宿费 每生每年 1 0 00元。
此批复自 202 6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试行 期 2 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6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