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 20 26 〕 9 号
洛阳 地矿双语 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 每生每年 8 0 00元 。
此批复自 202 6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有效期 3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6 年 8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