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 20 26 〕 13 号
洛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你校关于 核定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的请示收悉。 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 调查 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住宿费 每生每 期 360 元 。
此批复自 202 6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试行 期 2 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6 年 8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