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 20 26 〕 11 号
洛阳市洛龙区泰伦德学校 :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 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 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 < 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 〕 105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 同意你校 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
小学 学费每生每年 20 000 元。
此批复自 202 6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 3 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6 年 8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