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 20 2 6 〕 14 号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 厅 、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5 〕 4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 监审 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6 人间 每生每 期 380 元, 国际部 2 人间 每生每 期 975 元。
此批复自 202 6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有效期 3 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202 6 年 8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