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交通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运输场站建设工作,完善公路运输网络,全面提升公路运输场站的服务功能,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对场站建设项目计划前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7年我市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重点
全面完成乡镇客运站建设。
全面启动县级公路运输场站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对县级场站建设进行新建、改建和改造。根据我市站场实际情况,优先新建站。
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关于编制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的通知精神,编制我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并争取将我市需要建设的项目纳入规划。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的责任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选择项目法人,提供建站地址比照方案;市交通部门及所属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项目法人资格、组织有关单位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审查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市发改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会同交通部门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场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1、做好县级场站规划工作。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场站建设布局和公路运输需要,认真制订县域汽车站建设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发改、交通部门;市发改、交通部门,综合各县区规划情况,制订全市场站发展规划,并下发各县区。
2、确定场站建设项目法人。根据省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文)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文)要求,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我市场站建设规划,对规划内建设项目负责选择项目法人单位,报市交通部门审核同意。
3、项目地址的选定。县区交通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用地许可情况,提出2---3处汽车站建设地址,以供比选。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汽车站选址进行论证,并予以确定。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法人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河南省公路运输场站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县区发改、交通部门组织上报,市交通部门对项目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市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准。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文)第四项内容执行。
四、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做好县级客运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上报完善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场站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