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豫政办明电〔2008〕97号),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市人民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二、工作重点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麦收面积大,秸秆禁烧任务重,是全国、全省重点禁烧区域。在实行全面禁烧的同时,要重点确保南阳机场周围15公里的区域;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2公里地带;城镇、输变电站、油库、弹药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重点部位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及交通、航运安全、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乡镇、村要利用流动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做家庭宣传员,推动禁烧工作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带头禁烧、做好表率,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派出的14个由市级领导干部挂帅的三夏生产督导组,要指导督促分包县市区切实抓好三夏生产、秸秆禁烧、信访稳定等工作。市政府同时派出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秸秆禁烧巡查暗访组,要深入各地昼夜巡查,监督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严防死守、全程监控,消除焚烧隐患。县、乡领导要实行包村、包片、包地头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禁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油库、弹药库、输变电站等重点部位,要备足防火器材,进行消防培训,建立消防自救和报警系统,加强焚烧监控,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农业部门要加大旋耕机灭茬和秸秆还田等技术措施的推广力度,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要利用打捆机清除麦田秸秆,并及时外运,零散秸秆要集中堆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资源多的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以仙鹤纸业为基地,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以姚龙其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环保局、宣传部、农业局、畜牧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气象局、南阳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长赵明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和办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狠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保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和重要城镇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作物的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交通、铁道和民航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机场周围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财政部门:确保秸秆禁烧经费落实;负责扣除有关县市区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评奖惩。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除在全市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规定处以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县市区,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措施落实得力、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及乡镇,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在6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在夏收、秋收后,分别于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印发 秸秆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4 11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203 宛政〔2008〕5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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