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现下达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 件:2008年度市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件

2008年度市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表

序 号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1 市发改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进行备案,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核准、审批;对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项目总体验收
2 市国资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所属企业新改扩项目必须进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3 市建委 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4 市工商局 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2、对《排污申报登记注册》或《排污许可证》未申领、年审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审
5 市规划局 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规划,不得办理选取址意见书,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部门有关专项要进行环评审批
6 市公安局 1、依法控制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污染,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大于68db
2、依法加强汽车尾气及整车噪声监测工作,汽车尾气及整车噪声排放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7 市电业局 1、对被政府依法关闭、淘汰取缔、停产治理的污染企业切断电源、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2、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企业,电力部门依据环保部门的建议,不予办理供电手续
8 交通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有关交通专项规划及建设项目要进行环评审批及环境监理
9 市公路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要进行环评审批及环境监理
2、加强公路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沥青熬制和拌料排放烟(粉)尘安装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10 市旅游局 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生态旅游项目、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等不得进行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11 市水利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水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要进行环评审批
2、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12 市国土资源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矿产资源天发项目,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对政府明令关闭、取缔、淘汰的企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13 市文化局 1、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整顿或取缔噪声扰民严重的露天文化娱乐场所
14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不得进行评优、评先,不得进行资金扶持
15 市林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林业资源规划和开发项目要进行环评审批
2、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强化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
16 市技术监督局 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不得办理许可审批
17 市卫生局 1、新建项目及豁免水平以上电磁辐射医疗设备购置要进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要达到95%
18 市广播电视局 豁免水平以上的电视(调频)发射台、差转台、广播(调频)发射台、干扰台、无线电台在项目建设或电磁辐射设备购置前要进行环评审批,并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19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农综开发项目要进行环评审批
20 市教育局 1、加强学校环境保护教育,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学校改、扩、建要进行环评审批
21 市商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要进行环评审批,受理有关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审核要征求环保部门
22 市畜牧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进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2、编制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场现状调查和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

 

主题词:环境保护 责任目标任务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207 宛政〔2008〕4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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