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7〕83号),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价格调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价格调控和政府定价机制
统筹考虑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和居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调价方案,把握好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专家评审、价格听证三位一体的定价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扶持粮油、生猪、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引导农副产品稳定生产,避免市场机制滞后造成的周期性价格波动。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
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促进高中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严格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同价政策。
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公示力度,加强对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监管。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全面实行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积极做好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社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自配制剂价格管理。
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从严控制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规范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在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燃气、供热初装费等任何费用。建立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事前备案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分类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实现业主缴费与享有的服务相对等。
加强涉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执业中介、档案管理等服务收费。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困难家庭学生和未就业学生档案管理费用予以减免。严禁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及其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各种歧视性收费。
规范其他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市民乘公交工具出行。完善长途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农村客运价格,严格控制客运票价节假日加价政策。继续清理涉及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的各类收费,严禁借车辆入户、年审之机搭车收费,进一步减轻客货运输车主的负担。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对火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由各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价格鉴定和认证业务时,要减收免收价格认证等费用。
三、落实差别价格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利用价格扶持政策促进鼓励类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国家和省定的高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利用差别水价、电价、气价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属于淘汰、限制类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切实保证差别电价落实到位。落实小火电上网降价政策,促进小火电关停。
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逐步理顺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领域产品价格,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利用价格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力度,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适时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征缴力度,完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抑制过度包装等价费政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四、加强涉农价格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价趸售体制改革,落实扶持农牧业生产的优惠电价政策。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整顿,严厉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和服务工作。
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殡葬、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重点领域的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民生活的价格政策。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及时修改或废止,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和农民缴费明白卡制度。严厉查处各种涉农违规收费行为。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收费项目,从严核定收费标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将属于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者变相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并收费。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审计、咨询、信息等有偿服务必须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不得向企业强制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围绕民生问题,重点开展农资价格、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物业收费、电信资费、景点门票价格和价格欺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资源、环保等价费检查,加强对享受价格补贴的发电企业脱硫装置、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运行的监管,纠正随意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行为。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及成品油供应等垄断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路收费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对市场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深入开展明码实价和诚信商场创建活动。全面实行价格、收费公示。综合运用调查、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敦促和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严格价格自律。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价格信访和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有效地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六、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
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价格工作规律,明确价格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解决价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价格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物价部门工作,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履行职能,发挥价格监管和调控作用。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抓好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价格决策跟踪督查制度,及时了解价格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强化价格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市场价格应急机制,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一步加强物价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物价工作 通知
N001-2008-002221 | 文 号宛政〔2008〕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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