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宛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调动全市上下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高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快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将“南阳市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更名为“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现将2008年度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及等级
奖项名称为“南阳市发展研究奖”,属政府奖。本届评选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及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设立四个奖励等级: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体现时代风貌,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研究成果应针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评成果范围
凡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驻宛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县处级及其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如调研报告、专题研究、工作建议、论文、著作等。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纯业务性总结;领导讲话稿;纯理论性、学术性论文;未在县处级及其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刊发的;已经或准备参加地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其他成果评选的;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四、评审机构
本奖由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1。具体选评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
五、评审办法
本奖评审,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评审委员会终审,市政府统一授奖。
(一)评分标准
为了减少评选过程中的主观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选公正、评定准确,本奖评审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以下五项指标:
1.发表报刊(10分)
(1)省部级及其以上报刊:10分;(2)地厅级报刊(含内部刊物):8分;(3)县处级内部刊物:5分。
2.领导批示(15分)(1)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批示:15分;(2)市委书记、市长批示:10分;(3)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批示:5分。所有领导批示件,必须是领导当时对申报成果形成后自行批示。为了申报参评而事后主动找领导批示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应用价值(55分)(1)优秀(55分—4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直接影响或已经进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对市委、市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贡献或很大参考价值。(2)较好(45分—3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原始性创新,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对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大的参考价值。(3)一般(35分以下):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对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较大参考价值。
4.文字水平(15分)(1)优秀:15分—11分;(2)较好:10分—6分;(3)一般:5分以下。5.成果制作(5分)(1)材料齐全:1分;(2)格式规范:1分;(3)字迹工整:1分;(4)填写认真:1分;(5)装订精细:1分。
(二)评审程序
南阳市发展研究奖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坚持质量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宁缺勿滥。
1.初审。申报成果的发表报刊、领导批示、成果制作三项指标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定;申报成果的应用价值、文字水平两项指标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市直有关单位和大专院校相关科(处)室负责人集体评定。按以上各项实际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提出获奖成果和获奖等级建议。
2.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会议或会签方式审定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六、奖励办法及成果运用
1.对获奖者发文表彰,并按照获奖等级颁发“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
2.本奖其他待遇按照市政府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撤消奖励,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七、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或个人,要认真、如实填写《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复印有效),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领导批示复印件等)一式5份,一并装入档案袋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提供申报成果登载报刊原件、领导批示原件(经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查验登记后,当即退回)。
2.申报成果每项署名不得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署名人员必须是确实参与申报成果研究的人员;有非申报成果单位人员参与的,必须出具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的证明。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4.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成果都要经主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驻宛单位、大中专院校和中心城区企业可直接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上报。
5.申报日期:2008年5月26日至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地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南阳市中州路291号市政府2号楼3楼319室);邮编:473068;电话:63183710。
附件:1.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2.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中杰 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
成 员:孙经合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甲坤 市发改委主任
胡云生 市财政局局长
张书报 市人事局局长
褚庆义 市科技局局长
附件2 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doc
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
主题词:
N001-2008-002296 | 文 号宛政办〔2008〕6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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