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南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完成集体林改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8年,邓州、唐河、新野、社旗、宛城、卧龙6个平原县市区全部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镇平、方城2个半山区县完成林改任务的80%以上;西峡、桐柏、南召、淅川、内乡5个山区县完成任务的60%以上;全市整体上完成林改任务65%以上,2009年底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各地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各级政府目标的分解工作,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将任务尽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落实到县乡、山头和地块。

三、实施步骤

2008年,各县市区争取完成工作基础较好且没有林权争议乡村的林改任务。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3月1日—3月31日)

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定方案。

1、成立机构。县市区、乡镇政府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林改办设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林改办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各级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改革氛围。要通过召开三级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等方式,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林改。

3、组织培训。各级要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林业部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政策、会操作、能指导的“明白人”,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4、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和林改试点经验,分别制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的林改方案,须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各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登记备案(4月1日—8月31日)

主要任务:实地核查、公示结果、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1、实地核查。在市、县级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采取现场核对、地形图勾绘、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对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面积以及林木株数和蓄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林权改革方案;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由各村组提出改革预案,并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确定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3、勘界确权。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确权发证,建立档案(9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调解纠纷、建立档案。

1、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林业主管部门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时间30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交易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和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林权,不得登记和发放林权证;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收回注销。

3、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4、建立档案。根据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室或专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的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巩固完善(11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巩固完善。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在各县市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级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县市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

3、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积极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改革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并制定分阶段量化考核目标。桐柏县要按照原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在完成主体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全市整体推进配套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1、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县市区林改方案,组织领导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县市区的林改工作,配合省林改办搞好对各县市区林改抽样复查。

2、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林改方案,组织落实林改的各项工作。县市区林改办具体负责林改业务工作,组织落实林改实施方案,搞好林改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的林改工作,负责群众信访接待、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林权登记和办证工作,负责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3、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配合县市区林改办搞好林改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林改方案,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林改工作组驻村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组林改工作。配合县市区林改办搞好林改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协调机制

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程的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减费让利、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资金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从机构和编制上保证林业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加林农负担;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金融、保险部门要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林农提供小额贷款和保险业务支持;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地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改革舆论氛围;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法制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导检查机制

全市林改工作开展后,市政府将抽调市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13个督导组,分包全市13个县市区,并具体联系一个乡镇对改革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组成督导组对包乡驻村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同时要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联系机制

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向市林改领导小组上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情况。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要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为确保改革进度、质量和成效,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对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勘界确权、登记备案;确权发证、建立档案;检查验收、巩固完善四个阶段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综合群众满意程度和改革成效等内容实行分值量化,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社会调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评。检查验收和量化考评结果将作为此项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包乡驻村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深化 制度 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4 11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306 宛政办〔2008〕2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