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阳市人民政府调整南阳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豫地税函〔2007〕231号),现将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
根据我市城区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将城区应税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级土地区域:独山大道、张衡路、铁路线、北京大道、卧龙路、滨河路包围区域。
(二)二级土地区域:一等地外沿与滨河路、312国道、铁路线包围区域。
(三)三级土地区域:一、二等地外沿与铁路线、312国道、北京大道包围区域,与滨河路、卧龙路、北京大道包围区域,以及与独山大道、滨河路、伏牛路、珠江路包围区域。
(四)四级土地区域:相邻一、二、三等地外沿至市区18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
各等级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二、税额标准
(一)一级土地年税额为15元/m2;
(二)二级土地年税额为10元/m2;
(三)三级土地年税额为8元/m2;
(四)四级土地年税额为3元/m2。
(五)油田工矿区、鸭河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南阳龙升工业园区、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厂区确定为工矿区,年税额标准分别为3元/m2和5元/m2。
(六)蒲山、官庄两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3元/m2,其余卧龙、宛城两区所属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2元/m2。
三、执行时间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示意图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 通知
N001-2008-002240 | 文 号宛政〔2007〕6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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