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退伍安置工作,根据《 南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南阳市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南阳市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兵役机关负责:
1 、指导各级兵役机关严格按照上级征兵命令,控制年度征兵中的非农青年征集比例;
2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民政部门及时准确发放《 入伍通知书》 、《 优待安置证》 ;
3 、会同宣传、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市年度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宣传部门负责:
1 、组织宣传国家现行的退伍安置政策法规;
2 、组织宣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 、组织宣传各条战线上涌现的退役士兵先进典型。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1 、将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协助安置部门制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市民政部门负责:
1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退伍安置工作;
2 、处理市退伍安置办公室日常工作;
3 、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伍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4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全市退伍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5 、会同财政等部门收缴管理市本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
1 、将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纳入人事编制计划;
2 、会同民政、监察等部门组织对拟安置到市、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考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4 、会同民政、监察等部门督促检查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退伍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5 、受理人事争议案件。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1 、掌握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企业劳动用工及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2 、会同民政等部门督促检查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企业接收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3 、将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纳入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并会同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 、接管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军队复员干部及三期以上复员士官的档案;
5 、受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
市财政部门负责:
1 、将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资金、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列入本级年度支出预算;
2 、协助民政部门收缴管理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市公安部门负责:
1 、办理退役士兵落户、驾驶证考换等手续;
2 、办理国家政策规定照顾安置工作的农村退役士兵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配偶和子女的“农转非”手续。
市工商部门负责:
1 、掌握市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基本情况;
2 、办理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制定的优惠政策。
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办理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税务部门落实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接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所给予的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市教育部门负责:
1 、办理落实国家给予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以及退役后要求复学人员的政策优惠;
2 、协助民政部门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学单位落实退伍安置政策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
1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办理对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接收治疗工作;
2 、协助民政部门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医疗单位落实退伍安置政策情况。
市信访部门负责:
1 、办理政府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 信访条例》 规定的程序内发生的具有政策支持的人(信)访案件的立案、督办;
2 、会同监察、民政等部门对因拒不执行国家现行的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导致城镇退役士兵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监察部门负责:会同人事、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对因拒不执行国家现行的退伍安置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共同依法做好全市退伍安置工作。
主题词:
N001-2008-002311 | 文 号宛政办〔 2008 〕 5 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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