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决策,已列入市委、市政府今年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经过不懈努力,积极争取,我市已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市政府决定2007年9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宣传发动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把人员相对集中、有学校依托的中小学生参保作为工作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先由街道(乡镇)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逐步全面推开,经过2—3年努力,力争达到覆盖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8日—10月7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申报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学生参保阶段(10月8日—11月20日)。重点做好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及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劳动保障网络及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
(三)组织居民参保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对辖区城镇居民开展入户调查、表格发放和填写、申报登记、照片收集、材料初审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四)征缴发放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对所有登记居民征收医疗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障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件大事、好事,也是件难事。办好大事、突破难点的关键,是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做好启动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市政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综合协调、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市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
(五)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跟踪问效、通报批评。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开展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的通知 2014 11
N001-2008-002319 | 文 号宛政办〔2007〕6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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