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和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豫政〔2003〕3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民〔2007〕3号)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民政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直接面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做好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和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确立,民政工作将更加重要,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突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自觉性,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孺子牛”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推动民政事业不断进步。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
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民政事业。
3.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改革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方向
1.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巩固我市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民政执法规范体系,强化民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2.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
3.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形成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和健全的基层民政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基层民政工作落实。
4.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广泛运用信息技术,结合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社区”建设,加快信息化步伐,通过实施“数字民政工程”和“便民工程”,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规政策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三个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指挥系统高效快捷、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保障有力、灾民生活妥善安排的灾害救援体系。强化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健全灾害管理机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救灾工作装备,强化救灾工作手段。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备灾、减灾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南阳市减灾救灾服务中心,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物资运达受灾地区。广泛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减灾防灾意识。建立现代信息传输系统、定位监控系统,提高减灾工作水平。2007年要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市、县、乡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每年11月份开展一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的社会互助体系。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合理设立接收捐赠物资站点,建立爱心超市,推进救灾互助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城市全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要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的信息系统,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不断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建立与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确保2007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后每年增加10%,“十一五”末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各地要以兴建乡镇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为主,村级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点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采取部门对口帮扶等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建成的敬老院要加强管理,争创文明敬老院,到“十一五”末争取50%以上的敬老院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敬老院标准;随着集中供养率的提高,各县市区财政要及时调整从分散供养到集中供养所增加的资金。敬老院是乡镇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各乡镇不得擅自变卖敬老院。若需处置,需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增加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补助,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救助病种,当年资金要确实救助到位,如果出现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使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工作,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司法部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制度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或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要建立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财政保障机制。2007年底建成市儿童福利院。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发展家政服务组织,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互助范围,制定和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的方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设施,到“十一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0张。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活动,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机构内部管理,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医疗、生活、安置、教育、还乡等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养育、助养、代养或国外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社会福利机构或寄养家庭中的孤儿,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制定生活费标准。认真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积极推进艾滋病致孤青少年技能培训工作。要鼓励支持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妥善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保证福利彩票销售量年递增10%。民政部门要确保福利彩票发行安全运营,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2.推进社区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
在城市,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居民自治,扩大居民直接选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实体,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形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项目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落实社区服务优惠政策,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站)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区信息化,通过热线电话、社区综合服务呼叫网络系统和社区服务计算机网络等设施,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开展共驻共建社区活动,发动驻社区单位开放场地、人才、信息等资源,立足实际,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帮助改善所驻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和卫生环境。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做到专职、兼职和志愿相结合,提高社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标准创建“示范和谐社区”,到“十一五”末达到社区总数的50%。在农村,重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创建和谐村庄,到“十一五”末,农村和谐社区、和谐村庄达到30%。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社区组织平台,开展政府公共服务、农村志愿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积极繁荣农村社区文化,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选择2—3个县作为推进农村社区的试点,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深化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协调机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社区类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到“十一五”末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2个。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3.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全面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优抚法规政策,健全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将义务兵优待金纳入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实行县级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依法落实安置政策,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政府安置计划落实。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中介等服务水平,建立退役士兵人才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经费纳入预算。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为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模式。做好军事供应和军人接待转运工作,加强军供站配套设施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军供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经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经费。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军休人员。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促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双拥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等拥军优属活动;驻宛各部队要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要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争创新一轮国家级双拥模范城。继续做好复退军人的思想工作,落实政策,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4.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围绕实施城镇化战略,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城镇地名管理与服务,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提高地名信息化水平。开展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编印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市、县、乡行政区划地图,巩固勘界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全市火化区内火化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入住率达到100%。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大力推进生态墓园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倡导移风易俗,提倡树葬、水葬等生态葬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殡葬执法制度,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公安、卫生、工商、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以罚代化”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火化证、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的管理,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殡仪服务监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涉外收养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日益加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要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民政事业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实现民政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将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在严格执行现行编制政策的基础上,乡镇要合理调配人员,加强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要确保有3名以上在编人员从事民政工作。
(二)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民政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确保各项民政经费,特别是及时解决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及民政工作经费问题,保证工作需要。各项民政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培育公益性捐赠组织,形成慈善捐赠长效机制。
(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光荣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婚姻登记处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铁路沿线、人口大县、省际交界处建立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加快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增强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廉洁奉公、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条件,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主题词:加强 民政工作 2014 11
N001-2008-002251 | 文 号宛政〔2007〕3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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