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
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32号)精神,做好我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定工作),防范总干渠水质污染风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防止总干渠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总干渠;预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和人工活动诱发事故对总干渠水质的污染;确保总干渠水质安全。
二、保护区级别划分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三、原则和方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分区分段、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认真做好保护区划定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功的关键在水质安全,水质安全重在水质保护。我市境内总干渠长达185公里,约占全省长度的1/4,全线长度的1/7,穿越淅川、邓州、镇平、卧龙、宛城、方城6个县市区和高新区,涉及26个乡镇,169个行政村,保护水质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沿线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四部委和省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负责地把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抓实抓好。
(二)建立制度,落实经费
建立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姚龙其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为我市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的安排。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会同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沿线各县市区,认真开展工作。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待国家有关技术资料到位后,确保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四)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南水北调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沿线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四部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对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环保部门要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以全局利益和水质安全为重,在划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主题词:
N001-2008-002325 | 文 号宛政办〔2007〕4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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