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理顺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工作关系,提高土地征收工作效率,明确市、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职责,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通知》(宛政〔2006〕66号)精神,现将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市政府委托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类划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等项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南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征地包干办法进行。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被征收土地的总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地类、区位、人均耕地以及地面附着物实际情况,依法合理测算,并依据测算结果与卧龙、宛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卧龙、宛城区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按照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做好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卧龙、宛城区国土资源局做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的顺利进行。
五、土地征收不可预见费和征地工作包干费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二○○七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规划区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通知
N001-2008-002256 | 文 号宛政〔2007〕2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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