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南阳市办公室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南阳市办公室
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评定信用户和创建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群众持续增收,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
(二)基本原则:农村信用创建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建工作要遵循“政府领导、农村信用社主办、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原则和“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经过一年努力,力争2007年年底全市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85个,信用村(社区)达到1800个,信用户覆盖面达到28.38%,信用户授信额达到51.4亿元,全市农村信用环境明显优化,资金供求矛盾有所缓解。
二、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工作内容
(一)密切联系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以完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指标体系、评选办法和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创建工作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要认真拟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评比等各个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奖罚、有效果,在规定期限内达到预期要求。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宣传活动,增强创建工作的公众意识,使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在全市农村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步骤,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了解。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着重宣传创建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创建质量。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定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切实做到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信用户由农户对照评定条件,自愿提交信用户申请书,信用户申请书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信用社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证和信用户牌,取得信用户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一阶段都有一批信用户通过认定、顺利挂牌。信用村(社区)的审核认定由村民委会(社区组织)对照评定条件,提交信用村(社区)申请书,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或辖区信用社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联社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村(社区)证书和信用村(社区)牌匾,享受信用村(社区)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审核认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评定条件,填写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书,由县级联社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信办审核、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书,授予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牌匾,取得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信用等级评定组织要分别按照授权,对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跟踪考核,并在每年年底统一进行年审。审核合格的,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信用资格,终止其相应权利。
(四)认真总结经验,搞好整体推进。要认真总结我市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经验。一方面,尽快规范过去已经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检查验收重新进行认定;另一方面,按照评审标准全面铺开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积极发展新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增加数量、提高比例,不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在创建工作中,可以选择从事种植、养殖和个体加工等信誉好、影响大、项目带动力强的信用户,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其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五)落实惠农政策,搞好信贷扶持。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信用户实行“两证”和“三不”政策,即信用户在有效期内持守信卡、个人印章和身份证,可以不担保、不抵押、不审批,直接到信用社营业厅办理贷款,同时实行利率优惠。对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扶持,在贷款规模、贷款投放上向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倾斜;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帮助信用社盘活的贷款全部用于支持本村(社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支柱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新服务形式,推行阳光信贷和限时服务承诺,为信用户开通贷款“绿色通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林权证、采矿证抵押、联户联保等担保方式,解决信用户的大额贷款需求;要用好用活农村信贷资金,走村入户了解农民需求,对边远村组实行定时定点办公和巡回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信贷服务。
三、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完善农户信用评定制度,根据农户资金需求,在限额之内随时发放小额贷款。人民银行要对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给予再贷款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已承诺股金分红补贴的按时兑现。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信用社金融债权,制止和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二)正确引导,扎实推进。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做到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给予表彰;对创建活动中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等级资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取消等级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信用等级。
附件:1.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条件
2.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程序
附件1
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条件
一、信用农户评定条件:户籍属于本辖区,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稳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稳定的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50%以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信用个体商户评定条件:在本辖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手续完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个人结算帐户;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可作抵押物)及固定营业场所或商业门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50%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社有一定的入股资金。
三、信用村(社区)评定条件:全辖有50%以上的农户(个体商户)被评为信用农户(信用商户);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能够积极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原有村组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债务已落实,与信用社无贷款纠纷;村民(住户)法制观念较强,诚实守信,村民贷款本息回收率达到97%以上,农户(个体商户)基本无拖欠借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条件: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60%以上的村(社区)被授子信用村(社区)称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农户(个体商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17%以下,近两年新发放贷款安全,本息收回率在97%以上;原有债务已落实或清收陈欠债务成效显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贷款。
附件2
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程序
一、信用农户(个体商户)评定程序:一是农户(个体商户)申请。由农户(个体商户)对照评定条件,自愿向村委会(社区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的申请办理守信卡材料。二是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推荐。村委会对农户(个体商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向信用社推荐。三是信用社入户调查。信用社在接到村委会推荐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信贷人员入户调查。四是审查评定。信用社根据农户(个体商户)的个人信誉、经济收入、偿债能力等对农户(个体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馈。五是张榜公示。经信用社评定的信用农户(个体商户)名单及信用等级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并征求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的意见,对评定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结果再次公示。六是授信发卡。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个体商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个体商户)的申请进行统一授信,发给“守信卡”和“信用农户(信用商户)”匾牌。
二、信用村(信用社区)评定程序:一是村委会(社区组织)申请。由村委会对照评定条件,自愿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二是审查评定。申请由信用社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调查,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情况调查表,报县级联社最后认定。三是颁发证书匾牌。经县级联社认定的信用村(社区),发给《信用村(社区)证书》和匾牌,并在村(社区)的显著位置设立“信用村(信用社区)(社区)”标志牌。
三、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定程序: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评定条件向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是审查评定。县级联社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信办创信工程领导小组审核;三是颁发证书匾牌。经市农信办审核批准后,发给《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书》和匾牌。
主题词:
N001-2008-002330 | 文 号宛政办〔2007〕3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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