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南阳市办公室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南阳市办公室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南阳市办公室
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评定信用户和创建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群众持续增收,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

(二)基本原则:农村信用创建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建工作要遵循“政府领导、农村信用社主办、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原则和“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经过一年努力,力争2007年年底全市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85个,信用村(社区)达到1800个,信用户覆盖面达到28.38%,信用户授信额达到51.4亿元,全市农村信用环境明显优化,资金供求矛盾有所缓解。

二、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工作内容

(一)密切联系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以完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指标体系、评选办法和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创建工作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要认真拟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评比等各个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奖罚、有效果,在规定期限内达到预期要求。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宣传活动,增强创建工作的公众意识,使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在全市农村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步骤,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了解。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着重宣传创建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创建质量。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定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切实做到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信用户由农户对照评定条件,自愿提交信用户申请书,信用户申请书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信用社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证和信用户牌,取得信用户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一阶段都有一批信用户通过认定、顺利挂牌。信用村(社区)的审核认定由村民委会(社区组织)对照评定条件,提交信用村(社区)申请书,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或辖区信用社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联社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村(社区)证书和信用村(社区)牌匾,享受信用村(社区)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审核认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评定条件,填写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书,由县级联社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信办审核、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书,授予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牌匾,取得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信用等级评定组织要分别按照授权,对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跟踪考核,并在每年年底统一进行年审。审核合格的,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信用资格,终止其相应权利。

(四)认真总结经验,搞好整体推进。要认真总结我市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经验。一方面,尽快规范过去已经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检查验收重新进行认定;另一方面,按照评审标准全面铺开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积极发展新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增加数量、提高比例,不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在创建工作中,可以选择从事种植、养殖和个体加工等信誉好、影响大、项目带动力强的信用户,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其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五)落实惠农政策,搞好信贷扶持。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信用户实行“两证”和“三不”政策,即信用户在有效期内持守信卡、个人印章和身份证,可以不担保、不抵押、不审批,直接到信用社营业厅办理贷款,同时实行利率优惠。对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扶持,在贷款规模、贷款投放上向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倾斜;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帮助信用社盘活的贷款全部用于支持本村(社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支柱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新服务形式,推行阳光信贷和限时服务承诺,为信用户开通贷款“绿色通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林权证、采矿证抵押、联户联保等担保方式,解决信用户的大额贷款需求;要用好用活农村信贷资金,走村入户了解农民需求,对边远村组实行定时定点办公和巡回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信贷服务。

三、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完善农户信用评定制度,根据农户资金需求,在限额之内随时发放小额贷款。人民银行要对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给予再贷款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已承诺股金分红补贴的按时兑现。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信用社金融债权,制止和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二)正确引导,扎实推进。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做到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给予表彰;对创建活动中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等级资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取消等级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信用等级。

附件:1.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条件
2.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程序

附件1

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条件

一、信用农户评定条件:户籍属于本辖区,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稳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稳定的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50%以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信用个体商户评定条件:在本辖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手续完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个人结算帐户;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可作抵押物)及固定营业场所或商业门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50%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社有一定的入股资金。

三、信用村(社区)评定条件:全辖有50%以上的农户(个体商户)被评为信用农户(信用商户);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能够积极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原有村组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债务已落实,与信用社无贷款纠纷;村民(住户)法制观念较强,诚实守信,村民贷款本息回收率达到97%以上,农户(个体商户)基本无拖欠借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条件: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60%以上的村(社区)被授子信用村(社区)称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农户(个体商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17%以下,近两年新发放贷款安全,本息收回率在97%以上;原有债务已落实或清收陈欠债务成效显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贷款。

附件2

南阳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程序

一、信用农户(个体商户)评定程序:一是农户(个体商户)申请。由农户(个体商户)对照评定条件,自愿向村委会(社区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的申请办理守信卡材料。二是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推荐。村委会对农户(个体商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向信用社推荐。三是信用社入户调查。信用社在接到村委会推荐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信贷人员入户调查。四是审查评定。信用社根据农户(个体商户)的个人信誉、经济收入、偿债能力等对农户(个体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馈。五是张榜公示。经信用社评定的信用农户(个体商户)名单及信用等级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并征求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的意见,对评定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结果再次公示。六是授信发卡。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个体商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个体商户)的申请进行统一授信,发给“守信卡”和“信用农户(信用商户)”匾牌。

二、信用村(信用社区)评定程序:一是村委会(社区组织)申请。由村委会对照评定条件,自愿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二是审查评定。申请由信用社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调查,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情况调查表,报县级联社最后认定。三是颁发证书匾牌。经县级联社认定的信用村(社区),发给《信用村(社区)证书》和匾牌,并在村(社区)的显著位置设立“信用村(信用社区)(社区)”标志牌。

三、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定程序: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评定条件向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是审查评定。县级联社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信办创信工程领导小组审核;三是颁发证书匾牌。经市农信办审核批准后,发给《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书》和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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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08-002330 宛政办〔2007〕3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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