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2007年全市新发展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其中国债项目建设1.61万户;新培训沼气技能工1200名;建立市、县两级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中心,沼气池拥有量在200户以上的行政村设立沼气服务站,并配置2—3名服务人员(具体任务见附表)。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规划,示范带动。
沼气建设要与环境整治、村镇规划等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村建设、文明村建设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宛政〔2007〕6号)的要求,选定3—5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建立4—6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要抓好100—200个示范户,特别要在每个适宜发展沼气的“空白村”建立5—10个示范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达到县县都有精品村、村村都有样板户的目标。市委、政府确定的129个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沼气普及率要达到50%以上。山区、丘陵地区要以户用沼气建设为主,平原地区畜牧业集中养殖区要积极发展沼气工程,实行集中供气;农村卫生院、敬老院和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党、团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亲情献爱心”活动,为家在农村的亲属帮建沼气。鼓励富裕村、富裕户自筹资金建设沼气。
二、规范操作,安全使用。
在沼气建设中,从设计、施工到安装、使用,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操作,安全使用。要实行“六统三包一合同”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建设图纸、统一设计标准、统一物料采购、统一质量管理、统一组织验收;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施工人员必须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灶具、脱硫器、管道等主要配件由市统一招标采购。要大力宣传沼气使用技术,使农户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紧急避险常识,确保沼气使用安全。
三、配套建设,综合利用。
推广“一池三改”建设模式,搞好改厕、改厨、改圈等配套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四位一体”或“猪沼果(菜)”综合发展模式,综合利用沼渣、沼液和沼气。今年新发展的沼气,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5%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结合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沼气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四、完善体系,强化服务。
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服务机构,市级成立“沼气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技能工和技术骨干培训,搞好沼气配套产品的统一认定,严把质量关,对沼气配套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县级“沼气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沼气池质量的监督、检验。乡、村要建立沼气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服务机构要达到“四有”标准,即有熟练的服务技工、有专业的服务设施、有可行的服务制度、有公开的服务热线电话。村级服务机构要建立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沼气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建设3—5个社会化服务试点村,力争2007年全市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五、落实资金,加强督查。
要按照宛政〔2007〕6号文件的要求,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力军作用和投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扶持力度,落实专项扶持和国债项目的配套资金。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建设沼气要给予适当的补贴。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按照建设规划,统一协调使用。要建立定时上报机制和督查机制,各县市区要在每月底前向市能源站报送建设进度,国债项目上报到户,市下达任务上报到村民小组。对每一个建池户都要建档立卡,实行微机管理。市里将每月通报一次,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10万户沼气池建设任务。
附件:2007年各县市区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 件
2007年各县市区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县市区 | 总户数 (万户) | 户用沼气 (个) | 国债项目 任务(个) | 培训沼气技能工(名) |
桐 柏 | 9.48 | 6400 | 1850 | 90 |
淅 川 | 16.67 | 8000 | 2220 | 80 |
方 城 | 24.54 | 8500 | 2000 | 80 |
南 召 | 13.19 | 7300 | 1830 | 90 |
内 乡 | 15.10 | 7300 | 1950 | 110 |
邓 州 | 35.00 | 9500 | 1500 | 130 |
宛 城 | 15.44 | 8000 | 2370 | 80 |
新 野 | 16.42 | 8000 | 2380 | 110 |
西 峡 | 10.69 | 6500 | 80 | |
镇 平 | 22.01 | 8000 | 80 | |
社 旗 | 14.84 | 7000 | 90 | |
唐 河 | 29.08 | 8500 | 100 | |
卧 龙 | 14.93 | 7000 | 80 | |
合 计 | 237.39 | 100000 | 16100 | 1200 |
主题词:
N001-2008-002335 | 文 号宛政办〔2007〕1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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