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2008年中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金管〔200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扩大归集面,实现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理顺管理体制,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1、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职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政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情况;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
2、确保资金安全,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4、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08年9月12日—9月22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为促进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部署与工作安排,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并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网站上设立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9月22日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及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等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建设厅。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8年9月23日—10月8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9月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整合汇总分析后报省建设厅。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008年10月9日—10月3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石油勘探局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他们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分析汇总(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专项治理的专项检查;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治理的专项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治理的专项检查;市审计局负责对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参加专项治理的专项检查;人行南阳支行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治理的专项检查;市银监局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金融业务情况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治理的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纠建并举,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费用管理、增值收益分配、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定期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附件: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名单
附件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卢明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 向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 峰 市纠风办副主任
王 晓 人行南阳支行副行长
郭世勇 南阳市银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名单: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史金龙 电话:63198298
市纠风办 刘 峰 电话:63195799
市财政局 丁 晓 电话:62376607
市审计局 丁才顺 电话:63502652
人行南阳支行 祁敬之 电话:66099259
市银监局 符进喜 电话:62290360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
N001-2008-002278 | 文 号宛政办〔2008〕9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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