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废止 规范性文件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179 宛政〔2008〕9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2-2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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