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监管

各级要进一步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将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并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合理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同时,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用地需要,确保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得到落实。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其中,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报国务院批准;切块下达到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在一个月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科学安排今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今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年度计划、重点保障去年新增1000亿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用地的基础上,抓紧分析今明两年扩大内需的用地情况,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原则,科学安排今明两年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工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将由国土资源部相应安排;切块下达到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新增省投资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要与省搞好对接,争取由省统筹保障。

三、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推进邓州市“国土综合整治工程”试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规模化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空心村”整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同时,通过国土综合整治,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用地提供新的支撑,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一般项目靠挖潜”的供地要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地区更好地开展挂钩工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并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拓展空间。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项目区规划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依法给予被占地农民补偿安置的前提下,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涉及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以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纳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城镇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应当优先满足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保障纳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对使用原有存量土地进行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

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使用其他单位腾退土地的,要依法确定腾退前后的土地权属,明晰产权;以土地置换方式用地的,要积极协调各方签订置换协议,明确权属调整;使用关闭、重组和改制等企业存量用地的,要在办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为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一是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修订工作。通过科学部署地质工作,进一步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大向重点勘查开采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投资和勘查开发,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可持续供应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整合和规模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速发展壮大我市矿业经济,尽快将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高政府收益,壮大政府财力。

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占有和供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中,在坚持保护重要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有效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成果,开展我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研究和评价,为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依据。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治理工程。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

六、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执法监察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对列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暂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资料。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持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用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加强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的执法监察。要加强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用地监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动态巡查、卫片检查等手段,防范违法用地的发生。严肃查处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搭车用地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大面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扩大内需 国土资源 服务和监管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58 宛政〔2009〕1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3-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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