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议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研究讨论南阳市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抗震强制性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使重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率达到100%。

(二)全面掌握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技术和审批衔接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

南阳市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南阳供电公司共12个单位组成,市地震局为牵头单位。联席办公会议总召集人由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地震局局长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长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办公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地推动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办公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四、联席办公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办公会议,认真落实联席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办公会议的作用。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跟踪督促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地震局。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负责整理需要提交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事宜;负责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委。在建设工程可行性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负责把关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不予立项和审批。

(三)市规划局。负责在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是否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审批,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对未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不予验收;在建设工程资料归档阶段,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设计、施工等验收材料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市规划局档案馆应当将完整的抗震设防材料通报市地震局,将有关数据纳入市震害预测系统。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建设工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督促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市建委。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检查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者停工的通知;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当对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情况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六)市房管局。在建设工程办理产权登记阶段,负责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完备的抗震设防手续和资料,对有关材料不齐的,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

(七)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交通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八)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水利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九)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执行抗震设防和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发现不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或者停工。

(十)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对已建成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建筑,督促业主单位按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

(十一)南阳供电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电力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在抗震设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十三)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对已经批准或建成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对于在建工程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各成员单位必须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督促业主单位采取有效的抗震加固措施。

六、联席办公会议监督检查机制

(一)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自觉联动、互通信息、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建设工程各个审批环节,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未执行相关行业抗震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二)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涉及学校、医院、各类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能源、水利、供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违法事件的执法管理力度,对拒不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三)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职责的履行上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流程简图
2.南阳市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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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80 宛政办〔2009〕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3-2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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