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扩大体育人口,增强全市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为2012年全国第七届农运会在我市举办营造浓厚氛围,经研究,定于2009年9月举办南阳市第三届运动会暨首届农民运动会。这次运动会由南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南阳市体育局承办。希望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领会举办这次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准备工作扎实充分;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本系统的职能作用,有效开展工作,主动搞好服务,积极配合指导,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
附件:1.南阳市第三届运动会暨首届农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南阳市第三届运动会暨首届农民运动会报项表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南阳市第三届运动会暨首届农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南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阳市体育局
二、比赛时间、地点:2009年9月于南阳市中心城区举行,各单项比赛时间、地点另定。
三、比赛组别及项目设置:
1、农民组(11项):篮球、乒乓球、负重自行车、武术(套路)、中国象棋、钓鱼、舞狮、风筝、龙舟、游泳、健身秧歌
2、综合组(13项):篮球、乒乓球、门球、中国象棋、围棋、羽毛球、拔河、网球、保龄球、游泳、钓鱼、越野跑、大众广播操
四、参加办法:
(一)组队:
1、农民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2、综合组以市直一级单位(含全市系统内)、市直党群系统、两属企业、大中专院校职工、驻军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3、各单项参赛人数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龙舟、拔河、大众广播操可兼项。
(二)年龄规定:
农民组和综合组均为1993年9月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需持南阳市第三届运动会暨首届农民运动会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四)裁判员的参加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1、各县市区报项必须在6项以上;综合组报项不限,各单位报项4项(含4项)以上的,方可组团,报项少于4项的,只计算单项名次,不排列团体名次。
2、凡有三个单位以上报名参加的项目即为比赛项目。
3、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健康证明、简易人身保险证明。
六、竞赛办法:
1、各单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按各单项比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奖励及计分办法:
l、个人单项、团体等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前三名按金、银、铜牌计牌;参赛人数(队数)不足八名(队)的,减一录取,计分方法不变。
2、篮球、龙舟、门球、舞狮、拔河,大众广播操、健身秧歌前三名按3、2、1计金牌,前八名按3倍计分。
3、各组公布金牌数,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者,银牌数多者列前,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出。4、各组公布团体总分数,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总分数多者名次列前,总分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出。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设优秀组织奖。
十、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十一、报项与报名:
1、报项: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代表团名单及参赛项目报南阳市体育局。
2、报名: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各项目参赛名单及报名资料报南阳市体育局,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十二、代表团组成:
每个代表团团部设团长一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一人,工作人员2-3人。
十三、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团旗颜色自定,规格2×3米,旗杆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提供。
十四、代表团报到日期和联络员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代表队和裁判员报到时间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五、本总则解释权属南阳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南阳市第三届运动会暨首届农民运动会报项表
代表团名称: 组别:
团 长 副团长
联 络 员 电 话
工作人员 电 话
参 赛 项 目
农民组: 1.篮球;2.乒乓球;3.负重自行车;4.武术(套路);5.中国象棋;6.钓鱼;7.舞狮;8.风筝;9.龙舟;10.游泳;11.健身秧歌
综合组: 1.篮球;2.乒乓球;3.门球;4.中国象棋;5.围棋;6.羽毛球;7.拔河;8.网球;9.保龄球;10.游泳;11.钓鱼;12.越野跑;13.大众广播操
注:在所报项目的序号前打“√”即可。
主题词:运动会 农民运动会 通知
N001-2009-000451 | 文 号宛政〔2009〕2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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