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南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宛”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乡教育差距正在缩小,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1998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加强薄弱、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生均经费、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四)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适当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教学班。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仍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所寄宿制初中和若干所寄宿制高年级小学(教学点),确保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质量较高的义务教育。

(五)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各地要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县(市、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标准。以学校设施设备达标配套、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并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加大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3至5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六)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

(七)建好用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继续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确保工程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的基础上,推进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工作再上新水平。加大教育软件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发挥最佳效益。

三、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八)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建立教师补进长效机制,自然减员等因素空出的教师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防止有编不进、空编不补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九)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在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每年新吸收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高校毕业生首先必须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2年以上。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以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计划,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

(十)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镇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每年要达到教师总数的5%—10%。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的任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一)强化校长队伍管理。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中小学校长任期为四年,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制和机制,落实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工程,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到2015年,市、县两级为农村学校培训骨干教师24000名,其中市级培训8000名以上。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青年教师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进程。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和教科书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套。

(十四)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经教育部门认定、分配入学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发挥“五老”作用和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安排工作。

(十五)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优先保证残障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力争3年内实现每个县区都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使残障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率达到85%,并逐步扩大到12年教育。

五、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十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七)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进一步推广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十八)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依法办学。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十九)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将县城以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程教育工程经常性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安排。逐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十)加大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县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调控预算外义务教育经费。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二十一)加强对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城镇教育费附加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

七、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要加强作风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评估认定活动,以评估促创建,每年一评估,一年一通报。对市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推荐参加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评定,力争5年内使全市再有3至5个县区跨入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行列。

(二十三)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情况。凡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或义务教育发展缓慢的县(市、区),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依法问责。

(二十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二十五)优化教育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继续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育均衡 2014 11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53 宛政〔2009〕1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3-2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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