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南阳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工作进度,发挥重点项目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质量

1.项目遴选的总体要求: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更加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和影响力、竞争力;能有效改善薄弱环节,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

2.项目遴选的主要范围:重点项目按市、县两个层级进行遴选。市级重点项目的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及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县市区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应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

3.市重点项目的入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等。具体条件与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制定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加以引导和规范。

4.市重点项目的分类: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

5.市重点项目的选定程序:市重点项目每年分两批确定。上年10月底前,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向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项目办)推荐报送本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市大项目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重大标志性、基地型、枢纽型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带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论证、比选,提出初选名单,经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市长初审,并征求有关副市长意见后,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批项目于当年5月底前推荐报送,并按上述程序审定。

6.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报市大项目办核备。符合核备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在保证市重点项目需要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有关要素指标的安排使用。县市区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监管、谋划等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须将当年市重点项目纳入本县市区重点项目管理。

二、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需要

7.优先配置土地资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符合集约用地的要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在选择确定重点项目时,由市大项目办、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市重点项目年度用地需求进行测算,经平衡后,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内对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预留,并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要求有序供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国家分配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矛盾较大时,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平衡。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我市重点能源、交通、水利、重大民生等项目列入国家、省项目用地计划。对其他类别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也要积极争取国家指标的支持。重点项目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重点项目用地。重点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和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依规申请并办理先期用地。重点项目较集中的地方原供用地不能保证需求的,积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各县市区每年第三季度末仍未用完的指标,由市统一调剂用于其他重点项目。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加强重点项目供地管理和督察,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

8.优先保障环境容量。由市环保局根据全市环境容量和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需要,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的消耗指标。在安排重点项目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大项目办对所需环境总量指标进行平衡测算,并分解到相应的县市区。各县市区应本着“自我平衡”的原则,自行解决重点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并负责在年度工作中组织落实相应减排措施,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设施和产能,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环境总量要求的企业实施综合治理,为市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对于特殊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项目所在地环境容量无法保障,但当地环境质量尚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时,由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同意,通过组织排污权交易和从全市总量减排富余指标中予以调剂。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减排措施,切实保障市重点项目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

9.优先保障建设资金。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授信贷款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市直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时,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省、市审批规定并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省、市未明确的,一律不得收取。对政府全额投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0.优先保障资源配置。在矿产后备资源配置、资源整合、矿业权属设置上,优先支持市重点项目。供气、供电、供水、供油、供热和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做好保障服务。咨询、设计、施工单位要以质量和信誉为本,推行工程服务质量信用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1.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限时办结。手续不完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需报国家和省里审批的,要全程跟踪服务。

三、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12.实行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市长主要负责协调需要国家和省支持、解决的全局性重大事项和问题。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做好重大事项落实和重要外部条件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需市财政、金融支持等问题。其他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分管领域内市重点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好项目进度、建设环境、工程交叉、要素保障和监督检查等事宜,组织好工程的具体实施。

13.强化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机制。完善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和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审查市重点项目名单,研究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指导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完善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14.强化市大项目办督导协调职能。市大项目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性建议;组织进行项目比选,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初选名单;对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配合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项目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

15.强化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各分管副市长是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市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点项目的法人单位选择、手续办理以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等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文物、铁路、电信、电力、地质、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每年年初,各项目主管单位就各自责任分别向市政府递交年度目标责任书,项目法人单位向主管单位递交目标责任书。

16.坚持重点项目建设例会制度。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办公会,听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专题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究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指导和安排部署。

17.完善重点项目配合联动机制。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包干督导制,对所辖(属)项目定期进行现场督导。市大项目办坚持每月逐项目督导一次,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必要时驻地督导。对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由主管副市长采取现场办公、召开专题会议或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在项目谋划、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政策支持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18.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观摩点评制度。每年统一或分片组织1-2次全市性重点建设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由市长、相关副市长带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现场观摩点评各县市区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建设进度、外部环境和招商引资等情况。

四、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管理效能

19.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督。市大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有关职能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是否体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原则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工程节点网络控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加强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和市重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等依法进行督查。

21.加强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市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劳动、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23.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由市大项目办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被黄牌警告或批评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项目参建单位被黄牌警告或通报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更换项目业主、分解建设任务等处罚措施;问题特别严重的,将项目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进入南阳建设工程市场。

24.实行重点项目落后淘汰机制。对由于自身原因,前期工作半年以上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项目所在县市区下年度相关要素资源配置指标。

25.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登记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从源头上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从2009年起,由市大项目办和市优化办联合印发“市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监督登记卡”。凡到重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的部门,必须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卡登记,否则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26.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制度。市大项目办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每年底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法人单位,就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外部环境、协调服务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重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考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激励机制,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

27.强化重点项目稽察和效能监察制度。发展改革和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群众举报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稽察和效能监察,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五、完善重大项目谋划机制,确保后备重点项目充足

2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各副市长分别对分管领域的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相关规划,研究拟上项目的建设机制、融资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前期工作。以上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每年5月和9月分别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项目谋划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和组织项目谋划,建立团队谋划机制,切实做到“在建一批、推进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谋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

29.搞好重大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南阳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谋划的项目,确保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点项目后备梯队。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达到实施要求。为使谋划储备项目尽早成熟落地,从2009年起,各级政府安排一定数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启动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09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目录

附 件

2009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目录

一、交通项目

1.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铁路客货运输枢纽和重点通道建设项目;

3.国家和省规划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4.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和重要的公路专用通道;

5.重要的通信设施建设项目。

二、能源项目

1.核电建设项目;
2.火电建设项目:单机60万千瓦以上;

3.热电联产或综合利用发电建设项目:单机30万千瓦以上;

4.抽水蓄能建设项目:单机30万千瓦以上;

5.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6.电网建设项目:电压等级220千伏以上;

7.国家和省规划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

8.炼油设施建设或扩能改造项目;

9.国家规划的能源替代或生物能源、新能源项目。

三、水利项目

1.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

2.大型水库建设工程:新建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3.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

4.新建灌区建设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主要防洪河道治理工程。

四、城建项目

1.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2.县级以上城市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

五、社会事业项目

1.市属高校建设项目;

2.市属职业教育院校建设项目;

3.市属医院建设项目;

4.市属或市补助资金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项目;

六、物流项目

省、市规划的全国性、区域性现代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七、工业项目

1.重大装备制造建设项目;

2.汽车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3.先进制造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4.钢铁建设项目;

5.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6.其他需要列入的项目:每亩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建材、先进纺织、轻工等建设项目。

八、农业项目

1.单个项目中央或省投资建设项目;

2.重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建设项目。

九、节能减排项目

1.单个项目年节能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重要的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利用建设项目。

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72 宛政办〔2009〕2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4-0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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