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两级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实施主体,承担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积极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步伐。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两级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全面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要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学法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抓好学习计划的落实。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学法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一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当好表率,影响和带动所在机关的学习。二要严格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三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四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科学界定行政决策权力,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纳,并以适当形式告知和公布。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管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听取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相关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要建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扎实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创新层级监督的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案件的,要认真作出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八、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责任,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基础性工作、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县级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市县级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并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 意见
N001-2009-000439 | 文 号宛政〔2009〕3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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